关于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
马教秘[2015]85号关于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pdf
3.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
(二)录取原则和依据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
录取的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依据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初中毕业学业
考试总分(省统考各科目成绩+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体育考
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二是省统考各科目成绩等级总值(将省
统考各科目成绩等级按照 A、B、C、D 分别为 4、3、2、1 赋值,
各等级值之和即为等级总值);三是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等级总
值(将各维度评价等级按照 A、B、C、D 分别为 4、3、2、1 赋
值,各等级值之和即为等级总值);四是考生志愿。
各批次学校录取,当最后一名考生毕业学业考试总分并列
时,先比较省统考各科目成绩等级总值,再比较综合素质评价
等级总值,如仍不能区分则一并录取。
(三)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1.省统考各科目成绩
2015 年,省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与历史、
物理与化学成绩仍按原始分和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每一科
目均按照考生成绩排序,前 30%(含 30%,下同)考生成绩为 A
等级;31-60%的考生成绩为 B 等级;61-80%的考生成绩为 C
等级;80%以后的考生成绩为 D 等级。
2.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理科(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 10 分,以考生实际
得分计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并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实践- 3 -
与创新”维度的实证材料。
3.体育考试成绩
体育考试满分 50 分,以考生实际得分计入初中毕业学业考
试总分,并作为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
(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呈现方式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
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
五个维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评价等级”
两部分组成。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
评语要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
结果,除公民道德素养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外,其他维
度以等级方式呈现,分为 A、B、C、D 四等。
(五)考生志愿填报
2015 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知分填报志愿。中考
成绩公布后,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网上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前,考生可通过马鞍山市中考中招网查询自己的
中考成绩及在本校的排名情况。
(六)计划类别与收费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5 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通知》(皖教办〔2015〕13 号)要求,自 2015
年秋季起,市内所有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将取消“三限”政
策,停止招收“择校生”(扩招生)。停止招收“择校生”(扩
招生)后,各公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省里核定的收费标准收
费。- 4 -
2015 年,市内民办高中的招生计划也不再区分统招和扩招,
其收费仍执行市里核定的标准。
为推进普职融通、适应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应用型本
科对口升学形势要求,2015 年我市国家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市
工业学校、皖江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将招收“对口”升学班,
在普通高中批次之后增加一个批次进行录取。凡达到普通高中
录取最低控制线及线下 20 分以内的应历届考生,均可填报该批
次志愿。被录取的学生将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免收学费和国家助
学金。
二、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马鞍山市2011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马教〔2011〕65 号)等文件精神,2015 年市区四所省示范高
中招生计划 100%分配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
下同)。
1.“指标生”分配计算方法。2015 年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
配计算方法如下:
某省示范高中分配给某初中的指标=该省示范高中招生计
划数×〔(该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全市初中毕业生总数)×53%
+(2010 年该初中升入该省示范高中学生数÷2010 年该省示范
高中计划数)×45%〕
另外 2%是安排给民办初中的促进指标,将依据 2015 年各民
办初中毕业生占整个民办初中毕业生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
2015 年市二中国际班的招生计划,将参照省示范高中指标- 5 -
生分配办法进行分配。
博望区学校考入省示范高中基数参考2013年博望区学校中
考录取市区省示范高中情况确定。
2.各省示范高中分配的招生计划数。市二中招生总计划 936
人,扣除体育和艺术特长生计划后分配到各初中。红星中学招
生总计划 936 人,扣除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后分配到各初中。
安工大附中招生总计划 728 人,扣除艺术特色班和体育科技特
长生计划后分配到各初中。市二十二中招生总计划 728 人,扣
除面向市区招生的宏志生和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后分配到各初
中。指标分配具体情况见附件 1。
(二)录取批次与志愿设置
本着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便于理解和操作的原则,对普
通高中录取批次与志愿设置进行了调整和完善。2015 年的录取
批次、志愿设置情况如下:
1.提前批次。市二中县域班、国际班,安工大附中艺术班(含
中马班),市二十二中宏志班、视觉艺术班,市外国语学校空乘
班、英语课程实验班,丹阳中学市区招收体育与艺术特色班等特
色班类计划和省示范高中特长生类计划以及中加双语学校、二
中郑蒲港分校、松源培正学校市内自主招生计划在此批次录取。
设置特长生、特色班、自主招生三类志愿,考生可以兼报
但只能被一所学校录取。录取顺序是:特长生、特色班、自主
招生。填报特长生、特色班的考生必须事先通过招生学校考核
并达到规定要求。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后续批次的志愿
填报。- 6 -
该批次录取结束后,除市二中县域班、国际班,市二十二
中宏志班(面向三县的计划)、视觉艺术班,中加双语学校、二
中郑蒲港分校、松源培正学校(面向三县的计划)自主招生外,
其他缺额计划将并入本校后续批次进行录取。
2.第一批次。市区四所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在此批次录取。
设置 A、B、C、D 四个平行志愿,并分初中学校在分配到校的指
标限额内,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该批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含提前批次特长生缺额
计划)将及时公布,并面向市区考生公开征集志愿补录。如缺
额的省示范高中不止一所,则补录时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和投档。
3.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在此批
次录取。设置 A、B、C、D 四个平行志愿,并按照平行志愿的规
则进行投档录取。
4.第三批次。市国家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市工业学校、
皖江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对口”升学班招生计划在此批次录取。
设置 A、B 两个平行志愿,并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三批次录取结束后,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未完成
的计划将及时公布,并面向市区考生公开征集志愿补录。如缺
额的学校不止一所,则补录时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和投档。
三、各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含山县、和县
1.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
2015 年,各县实行“将省示范高中全部招生计划的 90%依
据相关因素分解到各初中(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政策,具体分- 7 -
配办法由各县教育局负责制定,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
案,并提前公布。
2.录取批次与志愿设置
(1)提前批次。有关学校特长生计划在此批次录取,设一
个学校志愿。填报特长生的考生必须事先通过招生学校考核并
达到规定要求。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并入本校后续批次进行录
取。
(2)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非指标生”计划(指未分配
到校的 10%部分)在此批次录取,设置一个学校志愿。
(3)第二批次。省示范高中“指标生”计划(指分配到校
的 90%部分)在此批次录取,设置一个学校志愿。各省示范高中
“指标生”在本校“非指标生”录取线下 50 分内录取,但考生
须达到本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标准。
(4)第三批次。省示范高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此批次补
录,设置第一、第二两个学校志愿。
(5)第四批次。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在此
批次录取,设置第一、第二两个学校志愿。
第四批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将会及时公布,并公开
征集志愿补录。
(二)当涂县
1.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
2015 年,当涂县实行“将省示范高中全部招生计划(不含
特长生、特色班计划)依据相关因素分解到各初中(含完全中
学初中部)”政策,具体分配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制定,报市教- 8 -
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并提前公布。
2.录取批次与志愿设置
(1)提前批次。当涂一中特长生、当涂二中美术特色班、
丹阳中学体育与艺术特色班计划在此批次录取,设置一个学校
志愿。
填报特长生、特色班的考生必须事先通过招生学校考核并
达到规定要求。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并入本校后续批次进行录
取。
(2)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在此批次录取。设
置 A、B、C 三个平行志愿,并分初中学校在分配到校的指标限
额内,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录取将设定最低控制线,各校在控
制线内录取。
(3)第二批次。省示范高中未完成的计划在此批次补录。
设置 A、B、C 三个平行志愿,并在全县范围内按照平行志愿规
则投档录取。
(4)第三批次。市示范高中、民办高中招生计划在此批次
录取。设置 A、B、C 三个平行志愿,并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录取。
第三批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及时公布,并公
开征集志愿补录。
四、有关政策规定
(一)自 2016 年起,我市将统一执行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
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政策。- 9 -
(二)市区公办初中学校择校生和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的
学生数不作为该校省示范高中计划分配的学生数基数。在外地
借读(外地学籍)的本市市区户口学生,初中毕业回本市报名
参加中考,列入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指标生分配基数并享受该校
指标生报考待遇。各县根据实际确定相关政策。
(三)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
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市区公办学
校的择校生不得报考市二中和红星中学;民办学校超计划的学
生不得填报分配到校的指标生志愿。
(四)在我市借读的外地学生由所在学校予以综合素质评
价。我市在外地借读的学生由所在地学校予以综合素质评价并
将结果带回,报名时交报名点。
(五)博望区初三毕业生选择市区报名的,在招生录取时
按照市区考生对待;选择当涂县报名的,在招生录取时按照当
涂县考生对待。博望区符合上述普通高中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
均可报考丹阳中学。
(六)示范园区的初中毕业生的各类招生考试仍由当涂县
教育局组织实施。
(七)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国际班管理的意
见》(皖教基〔2012〕23 号)规定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马鞍
山市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马教秘〔2012〕
49 号)精神,提前批次由学校制定录取办法,报市教育局同意
后,由市招生部门在提前批次录取。举办的国际班必须有省教
育厅正式批文方可招生,并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 10 -
(八)为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市区民办高中在市内的
自主招生必须全部纳入招生计划,并在提前批次填报志愿录取。
民办高中跨市招生应经学校所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私自招收未经市教育主管部
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
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
校名义进行招生。
(九)2015 年,凡被我市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新生,录取
通知书将由市教育局统一打印并加盖市教育招生录取专用章。
学校不得自制录取通知书,否则将无法获得普通高中学籍。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安排
6 月 22 日上午,市区特长生、特色班统一时间进行专业加
试;6 月 30 日公布中考分数,同时划定并公布普通高中最低建
档线;7 月上旬考生填报志愿;7 月下旬完成录取工作。
六、加强领导,严格纪律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事关教育公平和群众切身利益。各县教
育局、招生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大力推
进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公示制度、诚信制
度、监控制度,坚决杜绝招生考试中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一)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各项纪律要求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各项纪律。市教育局将对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反映的有关初中毕业学业考
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公平、公正的
现象和行为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对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 11 -
质评价与高中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缺乏诚信的单位和个人,
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禁止普通高中
同城借读,坚决遏制不规范的招生行为。为保证中考中招工作
的公开、公平、公正,保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
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2015 年继续实施阳光招生,
各校要积极、全面、客观地向考生家长和考生宣传招生的各项
政策和阳光招生的规定。
(三)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相关规定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日制普通高级中
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基〔2010〕25 号)、《关于规
范普通高中招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教基〔2009〕
18 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基〔2013〕20 号)精神:“普通高中
新生入学,必须参加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组织实施的初中毕
业学业考试”;“任何高中学校一律不准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
管部门批准录取的学生,不准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含职业学校)
录取的学生”;“凡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
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
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凡擅自
招生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个人自行负责,情节严重
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安徽省中
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严格按照市教育招附件1:
2015年市区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表
报名点代码 报名点名称
二中
红星中学 安工大附中 二十二中
指标数 国际班
0001 成功学校 231 13 157 75 65 0002 七中 82 5 95 66 74 0003 八中 93 5 81 111 101 0004 外国语学校 29 2 29 20 21 0005 实验中学 36 2 40 24 45 0006 建中学校 89 5 122 55 57 0007 中加双语学校 81 4 70 46 50 0008 二中实验学校 81 4 86 44 45 0009 八中东校区 15 1 16 12 17 0011 雨山实验学校 8 0 9 8 11 0012 十九中 3 0 4 4 4 0013 银塘初中 5 0 6 4 5 0021 一中 29 2 33 22 31 0022 六中 5 0 5 4 5 0023 花园初中 38 2 59 32 34 0024 十二中 21 1 26 19 25 0031 九中 15 1 16 12 17 0032 十一中 23 1 24 19 28 0033 金瑞初中 13 1 16 11 14 0041 四中 7 0 7 7 9 0049 博望区 19 1 22 15 18 2015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学校 2015年招生人数 备注
二中 936 含体育、艺术特长生15人。不含面向三县招收45
人、中美国际班50人。 红星中学 936 含体育、艺术特长生15人。 安工大附中 728 含艺术特色班95人,特长生25人。 二十二中 728 含市区宏志生40人、体育艺术特长生15人。不含
三县宏志30人、视觉班30人。 外国语学校 300 含空乘班100、外语实验班30。 丹阳中学 30 不含面向当涂招生计划。 二中郑蒲港分校 200 其中市区提前批次招收100人,第二批次招收100
人。不含面向三县招收100人、市外招收100人。 中加双语学校 500 其中市区提前批次招收150人、第二批次招收350
人。不含面向三县150人、市外500人。 松源培正学校 500 含提前批次面向三县各招收12人。 阳光学校 30 不含面向当涂招生计划。 小计 4888
工业学校 110 对口升学班
皖江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430 对口升学班
合 计 5428
附件2:2015年含山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单位 2015年招生人数 备注
含山中学 1040 含特长生10人。 含山二中 936 含特长生8人。 林头中学 100
含山一中(西校区) 200
市二中 15
市二十二中 5
合计 2296
2015和县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单位 2015年招生人数 备注
和县一中 1100
和县二中 936 含特长生10人
和县三中 400
市二中 15
市二十二中 5
合计 2456
2015年当涂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单位 2015年招生人数
备注
当涂一中 1040 含体育特长生30人。 当涂二中 936 含美术特色班60人。 石桥中学 936
丹阳中学 150 含体育、音乐特色班100人。 民办鸿志学校 100 市外核定招收100人。 民办阳光学校 100 市外核定招收70人。 市二中 15
市二十二中 20
合计 3297- 13 - 马鞍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5 年 4 月 10 日印发